9月17日,北京西城律师举办刑诉法修改研讨会,就刑诉法修改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讨论,形成《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关于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(草案)〉的修改意见》,报送全国人大。经济观察网记者刘金松9月17日,北京西城律师举办刑诉法修改研讨会,就刑诉法修改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讨论,并将研讨内容归纳、梳理后,形成《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关于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(草案)〉的修改意见》,报送全国人大。
与会律师及专家学者首先就如何改进律师执业过程中常见的“三难”(见难、阅卷难、调查取证难)问题进行了探讨。
根据《律师法》规定,律师持“三证”(律师执业证书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),就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。但在新的《刑诉法》修正案中,依然对律师会见做出了例外规定,“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、恐怖活动犯罪案件、重大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,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,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。”
一与会律师表示,“在实际执行中,可能绝大多数的贿赂案件都会被归为‘重大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’,这一个例外情况,等于把律师在贿赂案件中的会见权给取消了。”
对于此次修改中,社会关注度较高的“秘密侦查”、“技术侦查”等侦查方式,与会者经过讨论后,达成共识:秘密侦查并不排斥,这也是客观存在的。但是此次刑诉法将秘密侦查法定化并不具备监督、控制及合理限制的前提,如此立法将极大地损害公民基本权利。
北京德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法宝则建议,“减少逮捕强制措施的适用”,在其看来,虽然目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并非仅仅是拘留、逮捕等羁押手段,还有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等侦查措施,但是现在羁押已经成为常态。
李法宝认为,要从严运用逮捕的条件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逮捕后客观条件变化不需要羁押,检察院审查后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。
此外,会议还对违法证据排除、法院管辖权、对侦查机关的监督等问题进行了探讨。负责主持会议的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孙晓辉律师表示,会在会议之后对大家的观点和提交的书面意见进行汇总并提炼重点,在2011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并提交到人大法工委。